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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制度及规定
1.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、暂存、转移、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、场所,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。
2.禁止车间随意倾倒、堆置危险废物。
3.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、暂存、转移、处置,收集、贮存、转移危险废物时,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,防止混合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。
4.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,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,未经批准,不得进行转移。
5.根据生产实际情况,安全、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,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。
6.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、分类、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,在收集、分类、标示工作过程中,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,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,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。
7.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,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,填写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》,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环部。
8.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,定期巡检,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、不渗漏、不丢失等。
9.危险废物产生时,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,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,危险废物产生后,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。
10.各部门应当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,定期进行事故演练。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,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,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,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,接受调查处理。
二、危险废物种类
1 废机油 HW08 900-249-08 产生部位:车间 0.1(吨)
2 废试剂瓶 HW49 900-041-49 产生部位:化验室 0.1(吨)
3 废液 HW49 900-047-49 产生部位:化验室 0.5(吨)
合计 / / / 0.7(吨)
危险废物现存量:
1废机油 HW08 900-249-08 车间 0.043(吨)
2 废试剂瓶 HW49 900-041-49 化验室0.0047(吨)
3 废液 HW49 900-047-49 化验室 0.125(吨)
合计 / / / 0.1727(吨)
三、贮存设施防治设施
1.危废暂存库内不同废物间已进行间隔。
2.危废暂存库内部已进行防渗处理,导排管及收集池。
3.危废暂存库附近悬挂合格的标识,标识标志规范符合要求。
4.危废暂存库内存放应急物资,供紧急情况下使用。
5.危废暂存库内使用的电器为防爆电器。
6.存放危废的容器均加盖密闭。